音调平和:“老婆,方蕾在分公司业绩斐然,回来是公司其他人的提议。”
我看着他不说话。
“当然,我绝对不可能同意。
我保证一切都听老婆的。”
“什么时候的事?”
“我问你她回来是多久的事?”
“两个月前。”
我推开他的肩:“沈煜之,你说过不会再和她见面。”
寂静的夜,连手机消息震动的声音显得格外刺耳。
“到家了吗?”
“头还痛吗?”
我看着消息,觉得无比讽刺。
沈煜之只随意撇了一眼消息,把手机反扣在茶几上,站起来:“嘉安。”
“童童还在睡觉。”
我冷笑。
童童,他还有脸提童童。
“方蕾要离职,回来是交接工作。
她家就在这儿,五年未归,总要回来的。”
什么工作,需要交接两个月,还能交接到床上。
许是我没有说话,沈煜之伸手握着我的肩,缓缓施力:“最迟年后就走。”
我轻声道:“她真的会走吗?”
“嘉安。”
他沉声,多年名利场的浸染让他有种不怒自威的气势。
“我们离婚吧。”
这句话说出口,并没有我想象中那么难,甚至有些尘埃落地的释然。
他冷了脸,一双眸子中似覆了冰:“嘉安!
我只当你是昏了头说的胡话。”
“早点休息,等你冷静下来我们再谈。”
沈煜之拿了钥匙手机往外走。
我看着他的背影,想到了从前。
2上大学时,我加入了摄影社,认识了沈煜之。
金融系的学霸,摄影社的负责人。
温和有礼,清风朗月,喜欢他的人多不胜数。
我从没想过会和沈煜之在一起,要在众多女孩中杀出重围,将他拉下神坛,我自认没那个能力。
可巧的是,每一次参加活动,我都刚好碰见他,奇妙的缘分,有种仿佛被上天奖励的惊喜。
加之沈煜之特别有边界感的示好,特别的—讨我喜欢。
他会记得我的所有不喜,社团聚餐时,我的面前从来不会有香菜。
他会在意我说的话,哪怕我是不经意提过花粉过敏,后来与鲜花有关的社团活动人员从没指定过我。
他会力排众议选择我的策划方案,哪怕我的方案在当时从没有人做过,对社团来说非常冒险,他依旧告诉所有人:“一场高立意的摄影展,冒险是必要的。”
那场活动完美结束,美中不足的是,结束后下了一场...